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还贷资金压力,12月1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优化调整相关提取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将“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房人(含本人及配偶,下同)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度可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将“提前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自还款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房人(含本人及配偶,下同)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度可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这里的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同时需间隔12个月。例如,今年12月10日申请提取后,仍未足额提取的,可在明年12月再次申请提取。这两条政策对购房时间和提前还款时间没有要求。政策暂定有效期3年,其间如遇资金流动性紧张可暂停执行。
另外,2020年1月1日(含)之后购买芜湖市新建商品房(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购房人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每年度可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与“支持缴存人共济使用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时间同步。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金额计算按照提取业务规范执行,具体为: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提前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记者 芮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