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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法院“执行110”强制扣车促和解

滁州网讯 4月19日下午6时许,天长市法院“执行110”值班电话骤然响起。申请人高某称,在经二路湖畔佳园小区发现了被执行人纪某行踪不定的轿车。值班干警迅速出击,赶在车辆再次消失前将其“截停”,最终促成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

高某与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该院依法审理,获判决支持。然而判决生效后,纪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高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主动履行,但纪某常在外地、偶尔才开车回家一趟,高某此前虽偶有目睹,但往往来不及通知法院,车辆便已再次离开,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那辆车又出现在经二路湖畔佳园了!他平时都在外地,这次不知道能停多久,你们快来!”接到线索后,值班干警迅速调取案件卷宗核实,被执行人纪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中,这辆轿车是最具价值的动产线索。值班干警研判认为,本案线索明确、时机紧迫、车辆随时可能再次转移,遂立即驱车直奔经二路湖畔佳园。

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经仔细搜索,在小区地面停车场发现了目标车辆。经现场核对车牌、车型等信息,确认该车正是被执行人纪某名下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准备实施扣押。就在干警张贴封条、联系拖车的过程中,纪某闻讯匆匆赶来。

正如申请执行人所料——纪某常年在外地跑生意,极少回本地,这次只是临时开车回来办事,原本打算第二天一早就离开,没想到刚停了几个小时,就被“执行110”堵了个正着。面对突然出现的法院干警,纪某起初情绪抵触、态度拖延,以“常年不在家”“车是做生意用的,扣了没法还钱”等理由试图阻挠执行。

执行法官并未急于强制拖车,而是抓住现场对峙的机会,对其展开严肃的法律释明:生效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行,长期在外地并不能成为逃避执行的理由,车辆作为动产,法院依法有权扣押、评估、拍卖,若继续抗拒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法官也向高某说明,纪某虽有履行意愿但确实资金周转困难,且车辆一旦扣押,后续处置周期较长,不如促成和解,让纪某“用车经营、分期还款”。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现场协商,纪某的态度逐渐软化,当场承认了躲避执行的错误,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分期履行计划。申请人高某看到对方诚意,也同意暂不扣车,给予其履行机会。

最终,双方在经二路湖畔佳园小区现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陈思雨)

责任编辑: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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