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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关于启用交通管理无人机抓拍违法停放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有效解决重点区域违法停放占用道路资源、影响通行效率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辖区部分重点路段、区域启用交通管理无人机开展违法停放行为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抓拍范围:

1、G235国道236KM至238KM(王集街道)

2、G345国道442KM+700M至442KM+900M(长山快餐点)

3、G345国道435KM+800M至436KM(大余郢街道)

4、G345国道446KM+900M至447KM+100M(长山街道)

5、G345国道436KM+500M至436KM+700M(魏大洼)

6、G345国道437KM+700M至437KM+900M(李官墩加油站)

7、G345国道452KM+250M至453KM+200M(张山街道)

8、G345国道437KM+800M至438KM+800M(黄郢桥葡萄摊点)

即日起至2026年5月5日向社会公告,自5月6日起,无人机抓拍违规停放、违反禁止标牌标线等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道路临时停车应即停即走,严禁违规停放,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非现场违法进行采集处罚。

特此公告

 

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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