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定远县公安局依法对滁州玉好米业有限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陈某现已被依法逮捕。
为依法惩治犯罪活动,查明犯罪事实,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被害人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内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案登记的,被害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一、报案登记人员范围及所需携带材料
1、报案登记人员范围:凡与滁州玉好米业有限公司有出借资金关系或粮食款未结清的被害人均属本次公告范围(已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除外)。
2、所需携带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货单、借据或其他能反映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报案登记地点
定远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报案中心(定远县定城镇永康路与泉坞山大道交叉口)。
三、其他事项
1、请被害人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办案,相关信息请以公安机关官方发布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3、报案登记期间,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联系人:肖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550-4034116、18855057800
特此公告。
定远县公安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