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系列人事任免名单,具体如下:
一、任命:
吴小明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尚昌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胡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钢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陆建军、王鸿梅、许志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丁绍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国安、崔琳、解兵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薛贤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仇恒辉、程同彬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职务;
马串莲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樊兵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批准:
尚昌虎辞去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