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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城推行“限放令”,市民收获“宁静”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突出问题,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征求民意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滁州传统习俗,出台了《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与11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滁城“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有13起,13名违法人员均得到相应惩罚。

图为市民在“限放”横幅上签字。 记者计成军 摄

明确划定限放范围和时间

除了相关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禁燃”区域,滁城“限放”区域为“世纪大道-上海路-会峰路-紫薇南路-龙蟠大道-金陵路-醉翁路-西涧路-凤凰洼水库-琅琊山-西涧路-永康路-世纪大道”所合围区域内。

“新规”同时确定的“限放”时间为,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和区域内,积极倡导广大群众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可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规程燃放。

市民可随时举报违规放炮

市“限放”部门表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公安、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公安、安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限放政策深入人心效果好

11月1日开始,市政府组织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燃放、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限放”首日,仅有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两名外地男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喜事时放了鞭炮。截至目前,滁城“限放”区域内共接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0起,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有13起,13名违法人员均得到相应惩罚。此外,各社区、物业等部门,共劝阻违规燃放行为300多起。

“限放”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用户。前不久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2014年人大代表提议的重点立案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其中,“加强滁城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这一项提案,现场41人参与测评,结果显示“满意”为40票、“基本满意”有1票。

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早在4月份,在我市相关部门决定开展“限放”听证会之前,本刊就陆续接到市民要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议,于是安排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采访,并于当月21日刊发首篇“限放”稿件《滁城是否限燃烟花爆竹,请您支招》。5月22日,本刊又以整版的篇幅对《滁城烟花爆竹限燃正式提上日程》进行报道,对“限放”政策的实施提前预热。

10月下旬,接到市限放办有关“限放”首日集中宣传报道指令之后,本刊立即启动重大新闻事件报道程序,集中优势力量进行新闻宣传的策划、采访和报道,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限放新政施行。尤其10月21日至30日“限放”程序启动之前的8个工作日里,本刊通过一直开辟的《关注滁城“限放令”》专栏,先后刊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及文明奖》《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有奖》《周日起滁城“限放”,办喜事别再放炮》等八篇新闻稿件,确保平均每日一篇,重点宣传“限放”新规,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11月2日的《皖东晨刊》,以一版大导读以及二版、三版两个整版的篇幅,对限放首日方方面面的情况进行重点报道。在内容和版面安排上,二版侧重报道对“限放”首日的全城见闻、首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追踪采访等信息;三版则侧重对“限放”新政如何能持之以恒形成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思考,以及相关部门在限放工作中采取的有效举措、滁城市民对“限放”新政的反应等信息。

图为限放首日,第一位因燃放鞭炮接受处理的人。  记者计成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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