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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被“女贼”举报厅官胡沅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中新社合肥1月6日电 (赵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涉嫌受贿一案,6日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7月,“女贼”房云云涉嫌盗窃在常州受审,为求立功,她举报在安徽两名厅官家中盗窃价值200多万元人民币的财物,其中一人为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0年初至2014年春节,被告人胡沅在担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期间,在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融资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其妻张瑞红(已判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美元2000元。

起诉书称,被告人胡沅共有8次受贿记录。2010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胡沅先后收受他人数额不等的人民币和购物卡,其中最小的一笔受贿款是3000元购物卡,最大的一笔是通过其妻收受他人100万元人民币。

检方还指控,2012年6月,被告人胡沅负责安徽银监局职工在合肥滨湖某小区团购住宅事宜,期间,胡沅看中该小区一套面积为327.94平米的花园洋房,但由于此房不在团购范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胡沅遂打电话给该公司董事长,要求优惠。鉴于胡沅是安徽银监局领导,且是团购活动负责人,该公司遂按照每平米低于市场价1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房屋销售给其。胡沅以总房价低于市场价近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该房屋。

检方认为,被告人胡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其妻张瑞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美元2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胡沅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被告人胡沅对起诉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法庭当天未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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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友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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