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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官员违反“六大纪律” 对抗审查与家人订攻守同盟

图为王龙明案相关案卷。芜纪供图

在安徽芜湖,王龙明“出名”了。群众议论纷纷,称他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堪称“罕见”。

2016年1月28日,芜湖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王龙明等典型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指出王龙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引发广泛关注。

“从我的事例上,再一次说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落马后,王龙明忏悔说。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王龙明曾在中烟国际、安徽中烟、芜湖卷烟厂等多个重要岗位担任过领导职务,特别是还主持过安徽中烟纪检监察部的工作,对党的纪律要求心知肚明,本应带头遵规守纪,但他公然违背各项党纪条规,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不反思悔过、悬崖勒马,反倒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坚持“一条道走到黑”,造成极坏影响。

王龙明大学毕业后除了短暂的外地工作经历外,一直在芜湖卷烟厂工作,“深耕细作”达30年,直至执掌“帅印”,可谓“树大根深”。遗憾的是,他没有将熟悉情况的优势转化为发展企业的助推剂,反将其作为违法乱纪、对抗组织审查的“砝码”。

据王龙明交代,预感即将“东窗事发”,他开始“积极准备”,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掩饰违纪违法痕迹。在纪检监察机关找其了解情况时,王龙明不仅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反而加快转移赃款赃物,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与有关人员串供,企图掩盖事实、隐匿证据。

他要求亲属隐瞒自己收受他人巨额港币的事实,将所收受财物放置在密码箱中交由其亲属保管。在接受审查时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谎称违法所得为其与亲属共同经营所得利润,企图欺骗组织、蒙混过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龙明的“上蹿下跳”并不能挽救自己的命运。2015年4月,王龙明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视三令五申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可王龙明当成耳旁风。

经调查,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

他公开接受老板们的豪华宴请。不放过重要节日、女儿留学、本人升职、家庭装修等机会,趁机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等,完全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抛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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