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刻意隐瞒事实
王龙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他长期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刻意向组织隐瞒其妻子、女儿早已加入加拿大国籍的事实,并采取违规措施蓄意掩盖自己的“裸官”身份。他还别有用心地向组织隐瞒其利用他人账户进行大额股票交易的事实。
此外,他还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大搞不正之风,任人唯亲,导致多名干部带“病”提拔,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了极坏影响,极大损害了单位的正常管理和风气。
在接受审查期间,王龙明不仅不主动如实说明上述问题情况,反而一再玩“迂回战术”,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清白人”。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巨额贿赂
王龙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执纪人员表示,此番王龙明被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搞亲属腐败。王龙明的亲属与他人利用其影响力经商办企业,成立运输公司,经营与芜湖卷烟厂直接相关的业务,获利甚为丰厚,王龙明本人也从中获取了巨额“好处”。
王龙明作为一名收入相当高的国企高管,待遇本就相对丰厚,但其并不满足,反而为了一己私欲,大搞权钱交易,一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与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担主体责任
王龙明自2011年起便一直担任芜湖卷烟厂党委书记,但是其作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把手却毫无责任和担当意识,反而以频繁的违纪违规行动,“带领”手下一帮人走上了严重违纪违规的道路,最终导致芜湖卷烟厂从领导班子到中层干部严重违纪串案窝案的发生。其中,包括相继被查处的厂党委原副书记、纪委原书记汪某某,原副调研员陶某某,技改办原主任马某某,技改办原副主任陈某某等一批干部。他们利用职权或直接干预卷烟厂设备维护维修、办公楼改造项目,或插手货物运输、建筑安装等诸多事项,胆大妄为,疯狂敛财,任性地将国企当做自己家的“地盘”和“摇钱树”。
严重违反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思想蜕变腐化
调查显示,王龙明长期以来以“老大”自居,独断专行,从来不按规定公开厂务,大肆进行暗箱操作,方便相关利益关系人承接业务,严重侵犯了该厂职工群众的知情权,违反工作纪律。
此外,王龙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道德败坏,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违反生活纪律。
“我所犯的错误对我和我的家庭影响也是巨大的。首先是我自己从一个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沦为罪犯,自己所拥有的一切都不再有。对家庭的支撑倒下了,不但不能尽家庭的责任,还让家人为我担惊受怕,使家人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落马后,王龙明追悔莫及。
王龙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和烟草行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教训深刻,党员干部当引以为戒。(芜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