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宿州市泗县黑塔镇党委组织委员丁杰等人违规公款饮酒问题。2016年7月2日下午,丁杰安排大学生村官夏路、谢杰2人帮助大魏村文书胡海峰、党建业务员韩业传在镇政府整理党建材料,丁杰和大魏村党总支书记马端正前往刘圩镇观摩学习党建公示栏。晚7点半左右,丁杰、马端正等7人到附近饭店吃工作餐。期间,丁杰、马端正、韩业传、胡海峰、夏路5人饮用白酒。泗县纪委分别给予丁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端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传业党内警告处分;对胡海峰、夏路进行诫勉谈话。
二、关于泗县草沟镇党政办主任刘彦雷违规公款饮酒问题。2016年7月1日下午,刘彦雷在迎接完督查组检查后,在镇食堂与食堂工作人员于成春等人就餐,期间,刘彦雷饮用白酒。泗县纪委给予刘彦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宿州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