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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消协提醒:微信购物警惕被骗

据亳州新报报道 近期,市消保委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微信购物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呈上升趋势,针对此现象,市消保委发布微信购物消费警示,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微信购物,防止上当受骗。

□记者张慢

微信购物,陷阱不少

随着微信这种新的交流方式的诞生,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商品已成为一种新的购物模式。据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王明友介绍,根据新《消法》第44条规定,微信平台应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微信平台赔偿其损失。

“但由于大部分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准入门槛低,加上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一旦出现纠纷,卖家可以直接把消费者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难度。”王明友说,近期,市消保委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经常接到微信购物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比如,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上购买微信商品,但是钱汇过去之后,对方有可能把名单拉黑或者是联系卖家的时候卖家不予理睬,还有的钱打过去之后,卖家没有发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我们告诉消费者要有明确的被投诉方,如果这个卖家所在地是亳州,我们可以帮助维权,如果是在外地,就要拨打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王明友说。

五大提醒,防止受骗

如何规避被骗风险?为此,市消保委也发出微信购物消费警示,让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微信购物,防止上当受骗。

不要随意加陌生“微商”为好友。“由于微信属于实时社交平台,在遇到陌生人添加请求时,应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虚假营销信息导致权益受损。”王明友说。

警惕虚假宣传和质量风险。消费者要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地址等真实情况,多了解所购商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信息,如果有条件,多与实物或者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进行对比,不要随意相信卖家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尤其对价格过低的商品更要谨慎。

选择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如果消费者选择货到付款、款到发货或者网银支付的交易方式,卖家收款后是否发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如何等都完全依赖于卖家的诚信度,具有很大风险,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进行交易,确保交易安全。

注意保留购物证据。如购物发票、聊天记录、卖家信息和支付凭证等,在交货时,要留下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地址、真实姓名等。

“尽量选择正规品牌信誉度较高的商家购买商品。若发现‘微商’售假掺假,可以向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王明友提醒。

原标题:微信购物警惕被骗

责任编辑:朱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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