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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拆除3000辆电动车雨篷 减少安全隐患

宣城新闻网讯 为强化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今年6月份以来,泾县公安交警坚持不懈,连续奋战,累计拆除电动车雨篷3000个,有效净化了交通环境,减少了安全隐患。

据测算,拥有11万人口的泾县城区,就有2万多辆二轮电动车。这些电动车中,又有2至3成安装了雨篷,总数达4000辆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显然,电动车加装雨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车加装雨篷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比如:某公司生产的DDC-3型电动车雨篷长宽分别达到1.7米和1.1米,不断挤占了路面空间,易引发刮擦事故,而且遭遇大风时,重心不稳,难以驾驭,电动车极易被风掀翻。同时,因电动自行车雨篷重量达4到6公斤,据驾驶人项某介绍,加装雨篷后遇风重心不稳、行车时左右摇晃,难以操控,安全隐患十分明显。此外,擅自加装的电动车雨篷好比一座座流动的乱搭乱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为确保拆除电动自行车雨篷工作顺利开展,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过电视、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广泛发布《致广大电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一封信》,大力宣传加装电动车雨篷的危害性以及公安机关的拆篷决心,同时,鼓励车主自行拆除。对拒不拆除的,公安交警将依法强制拆除。

行动中,部分车主对拆篷不理解,交警顶住压力,耐心做车主思想工作,动员车主以安全为重,以文明创建大局为重,支持配合交警工作,动员他们主动拆伞。同时,对拒不拆除的,由交警强制拆卸。

在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截止目前,共拆除电动自行车雨篷4000个,其中群众自行拆除约1000个,强制拆除约3000个。目前,泾县城区基本消除了电动车加装雨篷的违法行为。(王响宁)

原标题:泾县拆除3000辆电动车雨篷净化环境保安全

责任编辑:朱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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