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消息 走路的时候捡到一张银行卡,卡上还写有密码,市民张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好事”。张某某也毫不客气地从卡里取出了2万多块钱据为己有。8月22日,谯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11月21日上午,张某某在谯城区孙某某家门口土路上捡到了孙某某遗失的药都银行卡、身份证、医疗卡等物品,张某某发现该银行卡背面还写有密码后,分别于当日16时许、次日7时许,到药都银行的ATM机上分别取出20000元、8300元现金,并占为己有。
今年2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将所取钱款全部退给了孙某某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退还全部钱款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依法对其进行社区调查,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郑文慧 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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