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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考相貌不符称整容 姐妹二人双双触犯刑法

视频截图。

据泾县广播电视台报道,8月17日,我县交管大队车管所举行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试,却发生了一起妹妹替姐姐代考行为,被考官当场发现。这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我县发现的首宗当事人因“替考”触犯刑法的案件。

当天在考点,考官在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一位考生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相貌严重不符,疑似有代考嫌疑。考官立即对其进行了询问,但该女子竟谎称自己相貌不符是因整容造成的,要求参加考试。在这种情况下,所领导同意其参加考试,同时安排人员开展身份核查工作。在确定其存在替考嫌疑后,立即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将此案移送查处,并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停考一年。

经过民警询问,杨某月终于说出了代考的事实。原来是因为她将姐姐杨某霞的驾驶证拿来扣分时将其驾驶证分数一次性扣除完。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必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即科目一考试),因为心中过意不去,所以妹妹杨某月做出了自己替姐姐代考,为她拿回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将处管制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下一步,此案件将移送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记者 王建)

 

责任编辑:朱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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