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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老是接到各种推销电话,我又不需要,不就是骚扰人嘛。”合肥市民薛先生抱怨道,经常接到各类房产营销电话,不同的号码反复轰炸他的耳朵。近期以来,本报持续关注“疯狂的‘电话营销’”,很多市民与薛先生一样,觉得自己被骚扰了,但对于频频响起的电话,除了“一挂了之”,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更好的办法。
您觉得对于营销电话,该如何界定骚扰?对于营销电话的管理,您有什么好的建议?近日,我们将邀请市民和相关部门、专业律师等一起举办座谈会,群策群力。
市民
同一营销主体来电超三次算骚扰
最近几天,薛先生常接到一个“189”打头的楼盘营销电话,推销明珠广场附近的一处门面房。在第一次接到电话时,薛先生就明确表示,并无此需要,不过,接连几天,他还是能接到该楼盘的电话,有时是这个号码,有时则是另一个号码。
“第一次拒绝后,就不应该再打了。最多三次,多了就讨厌了,就是骚扰。”薛先生认为,同一个营销主体拨打同一个对象的营销电话,次数不应超过三次,否则就应视为骚扰,而对于违规的营销主体,应该采取经济处罚。“处罚是手段,目的就是拒绝骚扰。”
困境
“电话营销是否构成骚扰”难界定
对于“电话营销是否构成骚扰”,该如何界定呢?很可惜,从法律、技术、内容上,都难以对骚扰电话给出一个完整的定义。电话和短信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条短信,可以清楚地知道短信内容,从而加以判断;而电话的通话内容,只有接听电话的人才知道。
“所以,一通电话,是否是用户所需要的,是否对用户本人构成了骚扰,只有用户能够准确判断。我们也是依据用户的投诉和举报,对疑似号码进行核实,从而采取拦截或关停等措施。”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律师
营销主体应使用有标识性的号码
面对营销电话,很多人无法单凭来电号码识别出其性质,为了工作或是生活需要,往往还是会接听陌生电话,等到确定了是不需要的营销电话后,才会选择挂断。
“很多是用个人的手机号打的,所以即使打出流水账单,也无法证明他哪个是打推销电话,哪个是私人正常通话。”安徽省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赵永英说,营销电话如何界定与谁来监管是难题,“我认为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此做出规范,营销主体应使用有标识性的号码;(要讲清楚)如不遵从,违反有何处罚。”
应从注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入手
安徽省律协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孔维钊提出,管理电话营销,防范骚扰,应从注重公民信息保护入手。刑法修正案(九)中加强了对公民信息的保护力度,不过,不少人接到营销电话多是“一挂了之”,没有继续深究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另一方面,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也应逐步完善,重视保护公民信息。
本报将于近日邀请相关部门、省律协和市民代表一起,举办一场座谈会,聊一聊“防止电话营销骚扰”,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拨打本报热线962000,我们将从来电市民中邀请几位代表到座谈会现场一吐为快。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朱庆玲 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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