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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霍山境内侧翻坠河致7死31伤 司机一审被判6年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在2015年国庆黄金周霍山县境内发生的7死31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大客车驾驶员被控交通肇事罪,并于近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6日7时40分许,被告人陈玉驾驶恒安客运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客37人),沿省道318线由湖北英山县向霍山县方向行驶,行至落儿岭镇鹿吐石铺桥路段处,车辆向左驶出路外,碰撞大桥护栏后侧翻坠入河中,造成7人死亡、31人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霍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结合被告人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霍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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