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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杂案怎么判?省高院发布8个参考性案例(2)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52次 甚至包括男女关系

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徐芳(化名)及丈夫以公民监督为由,分别向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众多部门,就相同或类似事项共提起至少252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徐芳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后,分别向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等众多复议机关共提起54次行政复议。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又分别向合肥市中院、宣城市中院等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40次。

徐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类诉讼均因房屋被拆事由引起,其丈夫已于2014年2月对宣城市城管局就其房屋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7月,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已生效。

徐芳申请公开的内容繁多,有些明显不属于政府信息内容,如行政机关打印机数量、品牌、型号,工作人员受贿及发生男女关系次数等信息。

法院认为,徐芳借此表达自己不满情绪,行为已明显偏离公民依法、正当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正常轨道,悖离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衷与立法目的。法院因此驳回她的起诉。

[裁判要点]

对于当事人重复多次就相同或类似事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法院对其起诉应严格审查。若起诉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正当性,应驳回其起诉,以防止权利滥用。

强奸16名初中女生 零口供照样判死刑

自2009年起,王某通过QQ聊天、微信等方式寻找初中未成年幼女、少女,以交友为名与她们聊天,并在一些学校的贴吧中称自己在社会上“混得好”,经常打架,很多人都非常惧怕他。王某寻找机会以诱骗、威胁、恐吓的方法要求与幼女、少女见面,并扬言若不见面就对她们进行殴打。

王某将她们带至宾馆房间,采取语言威胁或暴力手段将她们侵害。王某先后对16名未成年少女(其中有8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被害人分布在7所中学,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王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基本上属于“零口供”。一二审期间均拒不认罪,也不做任何辩解。二审开庭时拒不出庭,并采取自残方式企图逃避审判。芜湖市中院于2014年3月判处王某死刑,之后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裁判要点]

通过综合考量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法医鉴定意见等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认定王某的犯罪事实。对于客观证据薄弱、被告人“零口供”刑事案件,法院需要综合分析认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完成刑事证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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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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