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安徽新闻 > 正文

安徽风景名胜区内禁设私人会所 宾馆疗养院迁出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为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资源,昨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将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私人会所,已经建设的宾馆、疗养院也要逐步迁出。

意见明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同时,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以及建设大规模风力或太阳能发电设施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我省还将严格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禁止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私人会所。

为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古园林、历史文化街区、遗迹、遗址、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特殊地质地貌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标识,必要时可采取限制游客流量等措施实行严格保护。

陆文静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姚一鸣

责任编辑:陈姝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