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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为何不能享学区待遇?

滁城市民赵女士:自己购买了阳光都市小区的房屋,属于第二实验小学学区,暂未拿房但有购房合同,现到该小学报名,学校告知必须2017年6月30日之前拿房才能报名,咨询是否有此规定。

南谯区教体局: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有关制度,学区房在当年6月30日前入住方可认定享受该房屋学区待遇。

(记者刘 晨)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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