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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副处到正处,安徽这名投案公安局长44次受贿

10月12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新生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到2018年10月,陈新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合计92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定,陈新生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

今年5月5日,黄山市纪委监委发布信息称,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新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庭审表明,陈新生是今年4月25日被留置审查、接受调查的。今年7月下旬,陈新生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庭审中得知,2010年12月到2018年下半年,陈新生在担任副县级到正县级的职务之间,先后收受13人的钱财,平均每年有11.8万元。其中最少一次2000元,最多一笔为10万元。总共收受钱财的次数为44次。最多的一个人,先后送了13次。这些钱财,陈新生分别是在办公室、家里、在外培训、学习等期间,或在饭店门口、医院等处收受。送钱财的主要有某驾校、承包工程人、某物流公司、某保安公司等企业等。

在上述送钱财人中,因违纪违法、涉嫌受贿贪污犯罪而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的徽城镇原镇长汪维仁就是其中一个。公诉机关指控,汪维仁在公安机关任职期间,先后7次送给上级陈新生2.76万元,其中最小一笔2000元,最多一笔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陈新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根据其所犯罪行和犯罪数额,量刑在3年到10年之间,并处罚金。陈新生是主动投案自首的,投案后,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掌握的问题事实,也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还没掌握的问题事实,且积极退出了所有赃款。对此,公诉机关认为,陈新生有投案自首、退赃等情节,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时,陈新生对指控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称指控属实,自愿认罪。在其法庭最后陈述时,陈新生称法庭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他的诉讼权利,深表感谢,回顾自己几十年来的工作历程,从执法者到法办者,归根到底还是自己放松修为、放松警惕。自己万分悔恨,愧对组织,愧对社会,更愧对家庭,认罪悔罪,并接受处罚。请法庭念其身体多病,父母年迈多病需要照顾,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的辩护人也依法就指控事实部分进行了辩论,包括认为一部分收受钱财属于人情往来等,对此,公诉机关也依法进行了答辩。

陈新生简历

陈新生,男,1965年7月出生,汉族,浙江景宁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97年3月,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刑警队民警、副队长;

1997年3月至2000年12月,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副局长;

2000年12月至2002年9月,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政委;

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局长;

2002年12月至2004年8月,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年8月至2009年12月,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局长(副县级);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歙县公安局局长;

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歙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2012年9月至2016年11月,歙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歙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市公安局副局长,歙县公安局局长;

2017年6月至2019年5,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来源:新安晚报作者:吴永泉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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