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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截至12月13日,省内16个统筹地区全部制定印发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我省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信息服务四统一。两项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减少了用人单位办事环节,提升了医保服务效能。同时,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确保了职工生育期间各项待遇不变,推进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2017年,我省发布《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三试点市先行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今年5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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