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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殴打公交司机被判刑

法官说法:妨害公交车驾驶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滁州网讯 女子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不成想下手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司机,导致车辆撞上路牙石,所幸无人员受伤。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被告洪某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19年9月9日,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驾驶员李某,在驾车途中看到站牌前无人等待,为了节省时间,未在站牌停靠便将车直接开走。此时,离站牌不远处,洪某勤看到公交车未在站牌停靠,便加快速度追赶上去。李某发现被告人洪某勤追赶公交车并向其招手后,立即将车停下让洪某勤上车。

洪某勤上车后,与李某发生争吵,洪某勤一时恼怒,竟动手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李某,导致公交车失控,冲上路牙石。李某将车停稳后立即电话报警,被告人洪某勤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勤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多种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公共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危,文明出行不仅是道德的倡导,也是法律的要求。妨害公交车驾驶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广大群众应从此类案件中吸取教训,在乘坐公交时如遇问题,需控制自我情绪,切勿因一时冲动作出过激行为,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蒋书文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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