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加大防范化解风险力度,着力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止我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南谯区政府决定即日起全区进入森林火灾高火险预警期,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命令(简称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南谯区属省一级森林防火重点(县)区,全年为森林防火期,从 2020 年10月1日起至2021 年5月 30 日为森林防火禁火时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炼山、烧荒、烧杂、烧灰积肥或烧田埂草、稻草、草坪等;
(六)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值班值守规定
各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处置及时。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林区入山规定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责任人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南谯区森防办电话: 0550-3122119、南谯区林业局电话:0550-3023875。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