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凤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情况如下:
一、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10人(次)
根据《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9、10、25条规定,决定任命:
邱荆枫为凤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吉海为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卢伟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章连营为县统计局局长;
胡玉为县审计局局长;
陈涛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传保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赵宏江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卢伟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胡玉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二、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9条和《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25条规定,决定任命:
李国前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孙艳云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徐长菊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丁华勇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