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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全椒县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06年征收以来,主要采取物业公司代收及上门征收的方式,手段落后,征收成本高,效率低下。为保证征收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公平性,提高征收率,确保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依据2023年3月16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决定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县水务公司代收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县水务公司依据《关于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全价费〔2006〕22号)文件精神,设立专用账户,按照每月每户3元标准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原物业公司自5月1日起不再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全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全椒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3年4月3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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