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配送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省、市公安机关关于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相关限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县“一网通办”。在全县全面推广应用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企业、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 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实现全县“一网受理、一次办结、全程网办”。
二、放宽通行限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 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每日高峰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期不再限制通行(无需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
三、便利企业群众申请。针对申办过程中存在缺少次要材料等情况,经审查不违反规定情况下先审批通过。对外地货车因故(系统故障、未及时进行企业备案等情形)无法申办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进入禁区的,予以特事特办,准许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