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日报》(2024年3月18日8版)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认为自己私家车车牌和公车车牌很相似,就耍起了‘小聪明’,现在我真的很后悔……”近日,凤阳县小溪河镇执法队副队长孙某某收到处分决定书时后悔不已。
此前,凤阳县纪委监委针对公车私用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作风建设大检查。
检查组调阅了公务油卡记录,经过梳理比对,发现小溪河镇一张油卡近5个月加油频繁,且加油型号不同,这一不符合常理的行为立即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检查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凤阳县纪委监委,在充分研判后,该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开展核查。
“你看,这个油卡每隔四五天就加一次油,而且加油型号有92号、也有95号,为什么同一辆公车会加不同型号的油呢?”带着疑问,核查组工作人员调取公务油卡使用监控录像。
在比对调取证据后,核查组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小溪河镇执法队副队长孙某某身上。
“你们执法队有几辆公车?一般加什么型号的油?油卡都是谁保管的?”核查组找到孙某某进行谈话。
“就一辆公车,一般加92号汽油,油卡都是我保管的。”
“那这辆车加了这么多次95号汽油,怎么回事?”核查组将证据摆在了孙某某的面前。
“那是……那是给我自己的车加的。”在证据面前,孙某某承认使用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的违纪事实。
原来,2021年9月,孙某某被提拔为小溪河镇执法队副队长,负责管理执法队员和执法巡逻车辆。一次偶然的机会,孙某某发现自己的私家车车牌跟公车车牌极其相似,便动起了“歪脑筋”,产生了借机“揩公家油”的念头。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孙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累计23次,加油费合计7883.1元。最终,孙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被全部追缴。
针对公务用车使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凤阳县纪委监委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公车管理、公务加油卡使用、财务管理等制度。同时围绕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违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督促规范全县公务加油卡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坚决遏制“车轮上的歪风”,严防私车公养、公车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