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全椒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昌青为全椒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王沙沙为全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李昌青的全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汪星的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4年4月29日全椒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昌青为全椒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王沙沙为全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李昌青的全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汪星的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