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近日,随着被告李某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字,一场地跨安徽、山东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天长法院铜城法庭的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李某承诺分两次付清全部货款,这场持续一年的纠纷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2022年春季,正值水果产销旺季,在山东省枣庄市从事水果批发的原告王某,通过线上供货平台结识了安徽省天长市的零售商李某。经过几番沟通,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向李某供应一批价值 9000 元的应季水果,李某收到货物后一周内结清货款。王某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李某签收货物时未提出任何质量异议,然而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付款。
王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催要,李某每次都承诺“过几天就付”,却始终没有实际行动。同年秋季,王某再次催款时,李某甚至一度失联,王某十分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铜城法庭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仔细倾听各自诉求。王某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已完全履行供货义务,有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李某长期拖欠货款的行为属于恶意违约,不仅给自己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还产生了额外的法律服务费用。
而李某在沟通中则大吐苦水,称收到水果后遭遇当地市场行情下滑,货物滞销导致资金回笼困难,并非故意拖欠。了解情况后,调解员一方面向李某释法明理,指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物流凭证及聊天记录已构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其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也劝说王某,考虑到李某的实际经营困境,适当让步更有利于纠纷快速化解,避免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
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沟通和释法,王某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同意作出让步,李某也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不当之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分两次支付王某货款总计9000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签字确认后,李某向王某表达了歉意,承诺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王某也表示理解其经营难处,双方冰释前嫌。(朱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