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您好!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及我省补缴政策的除外,当年度已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缴纳的,允许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请我市2025年度已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逾期不再允许缴纳。为了您的权益不受影响,请您及时缴费。
具体缴费方式:微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支付宝首页“市民中心”-“税务”-“地方服务”-“社保缴费”-“社保缴纳”;皖事通“更多服务”-“纳税缴费”-“灵活就业社保缴费”;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进入社保费”-“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自主申报)”-“灵活就业社保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