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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一未婚女子“被结婚” 民政局说“改不了”

艰难维权

  第一回合:民政局说法:起诉我吧

“不明不白地结婚了这是咋回事?我当时就想着,肯定要把这个结婚记录消除掉啊。”小婷说,这件事情对她影响太大,一个未婚女子突然成了“已婚”,放在谁身上也无法接受。

“我找民政局让他们帮我消除婚姻登记记录,但是他们对我说,只有我起诉民政局,法院判过之后,他们才能消除婚姻登记记录。”小婷对记者说,无奈之下,她只好把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小婷向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4年12月4日埇桥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书上写明:撤销埇桥区民政局于2009年9月8日为韩某和余某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上法庭都打赢官司了,判决书上也明确写着要撤销了,我当时觉得应该就没有问题了。”小婷说,让自己没料到的是,赢了官司只是让她心理上感到宽慰,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后来的做法根本没有解决她遇到的问题。

 第二回合:民政局说法:加了备注

“我谈了一个男朋友,就准备最近结婚,他听说过我以前打个婚姻纠纷的官司,我跟他解释了说我是被冒名顶替结婚的,他也相信。”小婷说,然而她和男友去办结婚登记的时候,发现了异常。

小婷告诉记者,当时她男朋友在结婚登记栏上看到,自己还是被显示为“已婚”,还有在2009年9月登记结婚的信息。

“本来这一栏应该填写的是未婚,我虽然赢了官司,但是现在还没有恢复。”小婷说,民政局的做法是,在她个人信息备注一栏加了一个“按照埇桥区法院的判决,撤销结婚登记”的说明,她怎么和男友解释都说不清楚了。

小婷告诉记者,她现在已经28岁了,好不容易经人介绍谈了这个男朋友,却因为这件事又吹了,自己无论如何不能接受:“法院判决撤销结婚登记记录,凭什么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没有给我消除?”

小婷认为,民政局的做法是敷衍了事,“我不能整天拿着法院的判决,证明我没有结婚吧?现在身边的人都知道这件事情,也知道闹到法院了,民政局还不把我那个结婚记录给消除,我怎么能说得清?”小婷感到很委屈。

第三回合:民政局说法:无法更改

昨天上午11时许,记者陪同小婷来到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询问此事。一走进婚姻登记处负责人的办公室,这位负责人便认出了小婷,他表示,等忙好再帮小婷在电脑上查询一下。“把你身份证给我,我来给你查。”没过多久,这位负责人便带着小婷来到一台电脑边。记者在一旁看到,输入小婷的身份信息后,系统立即自动跳出她和韩某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时的原始资料,显示两人有结婚登记记录,包括结婚证和编号。在另外一栏有一个备注信息,写着:“按照埇桥区法院的判决,撤销结婚登记……”

“我要的是恢复我原来状态。你现在一查我的信息,还能跳出来我的结婚记录,而我要的那一栏是未婚,你说这能一样吗?”小婷质问该负责人。

“那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这样,因为结婚登记记录已经上传了,传给省里的,所以无法更改。”这位负责人答道。记者追问,如果当地民政部门向省里打申请,能否消除记录,这位负责人随口说“不知道”。

昨天下午,埇桥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他对民政局的做法也感到不可思议:“我们判决民政局败诉,恢复原告的未婚信息,没想到还是没有解决。”

 短评:不能改还是不愿改?

今年5月,李克强总理以“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个例子,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的官僚作风,然而小婷的遭遇比“证明你妈是你妈”更不堪。身份被冒用后,无辜的小婷先后报警、找到冒用身份的人、起诉,花费时间精力自己证明了自己没结婚,可到了民政局那一查,身份信息竟然还是“已婚”。也许是民政局自己也觉得说不过去,于是“聪明”地把法院判决附在后面作为“备注”。

谈场恋爱、结婚生子……一个28岁弱女子对生活最简单的憧憬,却因为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懒作为付之东流。尽管不愿轻易下结论,但小婷的遭遇的确让我们再一次看到“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风气。在警方已经查出对方当事人、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的前提条件下,删掉那本就不存在的已婚记录到底有多难?是不能改还是不愿改?这个问题将继续拷问宿州有关部门的行动力和良心。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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