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为老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年,我市出台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增加到每人每月75元;缴费档次增至13档,最高可缴3000元。有条件的参保人员选择空间更大,选择较高缴费档次,今后收益会更高,多缴多得;《实施意见》规定,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缴费补贴方面,相比原政策规定,补贴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加大了500元、600元档次的补贴力度,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同时规定,对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账户余额可全部继承,减轻了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实施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转移接续办法,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众多的利好政策,让居民身上的担子变得更轻,得到的实惠也更多。
滁州网记者近日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各县市区均已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意见,新规惠及我市200多万参保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