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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

近几年来,立案难成了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诟病。为了破解立案难的问题,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法院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登记制,拉开了我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的序幕。

所谓立案登记制,是指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据介绍,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市法院系统案件数量大增。据悉,2015年,我市法院全年受理案件5万件左右,比去年全年案件受理数量相比,2015年增长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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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eng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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