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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实行多项公积金新政

2015年,滁州市公积金实行了多项新政。5月份,我市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政,包含放宽缴存时间限制、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下调二套自住房贷款利率和开展省内异地贷款等。

从7月份起,公积金最高缴存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由去年的10527元上调至11565元。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最高额可达4626元,这在去年421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416元。

9月1日起,我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10月份,我市出台“史上最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根据《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原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8种情形调整扩大为12种,其中,滁州市民因支付房租、物业费和大中专学生住宿费按新政均可以办理提取。

同时,为让更广泛的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这一惠民政策满足老百姓的购房消费需求,10月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出台公积金惠民政策,即滁州市境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时首付款、贷款利息与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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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eng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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