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职务;
高发余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免去刘大庆同志的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孙卫东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唐希珍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委;
戈锐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曹明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委职务;
阚乃台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孙怀成同志任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政委职务;
夏天奎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钱道志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马亚东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蒋新明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免去其市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龙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连志强同志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