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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3)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考核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第二十九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领导班子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领导人员考核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本人反馈。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一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

  健全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新提任的领导人员,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建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核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结合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第三十三条 注重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公认、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采取任职、挂职、轮岗学习等形式,安排到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经受锤炼、积累经验。

  第三十四条 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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