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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受贿获刑

中安在线讯 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对六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明忠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去年5月6日,因涉嫌受贿犯罪,刘明忠被六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21日,被省检察院决定逮捕。该案于当年10月19日在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刘明忠在任六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5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记者 黄娜娜)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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