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文刚)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有效打击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2013年10月,李某因生意周转急用资金,向张某借款720万元。借款到期,李某未偿还欠款被张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判令其返还后仍未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李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到法院配合执行,电话联系其也是一再推诿,甚至还一度失联。执行法官对李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其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我找到李某了,他现在就在我办公室。”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电话,便立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赶到线索地,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法院。
调解室里,执行法官多次对李某进行普法,但其始终以“没钱”为由不愿还钱,又不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