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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纪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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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船为家的渔民是我省的一个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好这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2013年以来,我省把解决以船为家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让渔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去年4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同时,进一步落实渔民户籍、子女上学、医保、低保、养老、生活困难救助等政策措施,促进渔民转产就业。

◎加快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实行多渠道安置。坚持渔民自愿、政策引导、因地制宜、方便渔民、就城就近的原则,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确保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

强化资金落实。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资金以渔户自筹为主,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市、区)政府适当补助,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以满足渔户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原则上安居房建筑面积每户60平方米,可根据渔民意愿、经济实力和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公示,纳入保障性住房或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统一管理。

◎进一步落实相关民生政策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雪中送炭,认真落实渔民户籍、子女上学、医保、低保、养老、生活困难救助等政策措施,确保年底前落实到位。

对有转产转业意愿的渔民,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重点对上岸渔民及其未就业子女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提高转产就业能力。进一步落实渔民创业政策,积极创造适合的就业岗位,引导渔民从事其他行业,确保长远生计有保障。

——摘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以船为家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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