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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原副市长辩解十年受贿历程:因"不愿失感情"

刘亚,1962年10月生,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从政20年,贪腐未停歇。8月14日,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财产70万元,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

2015年8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副厅级)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该省六安市中级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判决书显示,刘亚从担任乡镇副镇长开始,他收受贿赂就从未间断过。

  “宁失原则也不愿掉面子”

今年53岁的刘亚是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从1993年开始,刘亚步入仕途后一路升迁有两个最为重要的十年。前十年是在安徽省淮北市,后十年是在该省蚌埠市。

在这二十年里,刘亚的犯罪呈上升趋势,其对金钱的欲望不断膨胀。一审判决认定,至2013年被查处前,刘亚利用自己在淮北市与蚌埠市两地不同的职权,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共780余万元。

在他步入仕途前,刘亚当过教师,步入仕途后在淮北市濉溪县百善区、濉溪镇、古饶镇担任过不同职务,后任濉溪县副县长、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2004年3月,他上任蚌埠市副市长,从而开启了其人生另一个重要的十年。

按照刘亚自己的说法,他这一路的升迁,都是自己“苦干”出来的。“无论是在乡镇还是在区里、市里工作,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从不揽功推过、推诿扯皮,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与表扬,创造的许多经验还在全省推广,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不过刘亚也承认,功不抵过,他从1993年在古饶镇任职期间就开始受贿了。1993年至1999年间,刘亚利用其先后担任古饶镇镇长、濉溪镇镇长、濉溪县副县长、烈山区区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宋某的请托,在其承接建设工程和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宋某24.5万元。

宋某是淮北市濉溪县人,在城关镇干工程。1993年,刘亚任古饶镇镇长期间,曾安排宋某建设古饶镇老口酒厂,工程完工后,在当年3月的一天,为了感谢刘亚并找其帮忙要工程款,宋某到濉溪县郭楼桥刘亚家送给他6万元现金,后在刘亚的帮助下,宋某顺利拿到该工程款。

此案卷宗证实,这6万元贿款是刘亚掘的“第一桶金”。此后,他一直给宋某办事,不断地收下对方送来的“感谢费”。同年7月,在刘亚的帮助下,宋某承接了古饶镇造纸厂车间建设工程,为了表示感谢,宋某又一次到刘亚家送了2万元现金。在该工程建设期间,为了找刘亚帮忙拨付工程进度款,宋某再次去他家奉上了5万元现金。当然,宋某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

1997年刘亚担任烈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经常要去洪庄村指导工作,而颜现明时任洪庄村村长,后刘亚为其解决个人干部身份编制、职级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颜现明人民币共计88万元。

不仅如此,刘亚在担任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时,还分别收受、索取况某和赵某23.5万元与22万元。

对于自己在淮北的受贿历程,刘亚辩解说,其长期在基层工作,一直接触的都是普通老百姓及村镇干部。面对乡里乡亲,老面子不想丢,老感情不愿放,谁的忙都想帮,谁的事都想办,把农村的乡土情,带到了工作中,“宁愿失原则也不愿失感情掉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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