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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原副市长辩解十年受贿历程:因"不愿失感情"(3)

  收了一个人450万元

自1993年至2013年,刘亚先后收受3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数百余次。其中单笔受贿超过10万元的就有21次之多,最多的一笔是收受黄小虎的100万元,5次共计收受黄小虎450万元。

黄小虎干过蚌埠卷烟厂厂长、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安徽军工集团董事长,他个人出资创办了安徽汉福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刘亚打交道时,黄小虎的身份是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蚌埠卷烟厂厂长。2014年底,黄小虎因犯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等四罪,被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2006年初,刘亚将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洪杨煤矿寻找合作伙伴拟进行改制事宜告知黄小虎。后黄小虎请刘亚帮助协调、疏通与烈山区政府、洪庄村的关系,他想与洪杨煤矿洽谈合作事宜,后刘亚向其原部下颜现明打招呼。6月4日,洪庄村委会在未经资产评估、未与其他竞争者实际洽谈情况下,与黄小虎实际控制的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洪杨煤矿协议书》,将洪杨煤矿60%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及每年支付洪庄村委会利润分成款1000万元出售给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承包经营洪杨煤矿。黄小虎因此获得了巨大利益,为感谢刘亚在收购洪杨煤矿股权过程中提供的支持、帮助,黄小虎从2008年初开始,先后5次送给刘亚现金450万元,刘亚均予以收下。对于这起受贿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刘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另外还认定,截至2013年6月,刘亚家庭现有财产人民币2672万余元,历年支出人民币645万余元,合法收入人民币632万余元,能够说明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人民币2307万余元,尚有人民币378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刘亚的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3年6月24日,刘亚因涉嫌受贿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在纪委对刘亚收受黄小虎财物问题进行调查时,刘亚主动交代了收受谷某、方某等人财物的问题。同年9月17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六安市检察院对刘亚立案侦查。2014年6月4日,刘亚案被提起公诉。2015年8月14日,六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刘亚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733.76万元、购物卡5.1万元、港币10万元、欧元1万元、美元1.46万元及黄金500克,追缴其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450万元及其来源不明财产3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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