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受贿“水涨船高”
2004年3月,刘亚被提任到蚌埠市政府任副市长,这十年时间里,其先后分管公安、司法、民政、信访、城市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等工作。
31起受贿事实,其中18起是其担任蚌埠市副市长时利用职务之便而为之的,最大的一笔来自于谷某。
谷某是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0年11月,谷某为该公司所购香堤荣府地块违章建筑拆迁一事,请托刘亚给予帮助、协调,刘亚答应帮忙。2011年初,为该公司免交人防工程押金,刘亚授意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给予关照。2011年7月,刘亚安排、协调蚌埠市城市执法局及蚌山区等相关部门对香堤荣府地块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2012年,刘亚接受谷某请托,为其超期延用广告宣传事项,请蚌埠市城市执法局给予关照。
刘亚之所以肯如此帮忙,是因为有这样一笔“交易”:2011年初,刘亚以刘健名义向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两次交付购房订金共计100万元,订购荣盛公司开发的香堤荣府别墅房。这期间,刘亚多次向谷某提出购房优惠要求。谷某为了感谢刘亚对自己的帮助,同意采用以假工程合同支付建房工程款形式出账,暗中给予刘亚购房优惠款160.9万元。2011年六七月份,刘亚以转让预定别墅房认购权给他人的方式,放弃了该次购房,但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仍然分4笔将160.9万元转入刘亚指定的某建筑开发公司,这家建筑开发公司收到钱后,马上再将此款转入刘亚控制的一个个人账户。
在蚌埠任职期间,方某是刘亚的另一个“金主”。方某以前做出口贸易,后为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审法院认定,2004年至2013年间,刘亚为该公司收购濉溪县宏大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参股蚌埠交投集团出租公司,以及方某岳母所在企业的民事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方某共计人民币70万余元、购物卡1万元、港币10万元和美元1万元。
刘亚与方某的交往说来话长。2001年,刘亚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认识了河南人林某,林某平常住北京,有一定的人脉关系。2004年年初的一天,刘亚和林某在一起吃饭时,林某说他能找人把刘亚调到地方电力系统工作,刘亚于是请他帮忙。后林某打电话给刘亚,让刘亚周末到北京去一下。当时刘亚就想到了方某,打电话请他准备2万美元,方某准备好后,刘亚和他一起到了北京。第二天,刘亚、方某、林某三人在北京民族饭店见面并吃饭,林某告诉刘亚说他会帮刘亚找人。饭后,方某拿出1万美元交给刘亚,刘亚把这1万美元交给了林某。
2009年底的一天,刘亚和方某在一起吃饭,刘亚说:“你嫂子调到蚌埠来了,她以前开的车旧了,旧车给你,你给她买辆一样的新车。”不久,刘亚安排驾驶员和自己的妻子一起去蚌埠市本田4S店买了一辆新的本田车,方某为此花了11万多元。当刘亚提出将旧车给方某时,他说厂里不需要这样的小车,就没有要,后来刘亚也没有付给方某购车款。考虑到此车登记在妻子名下不好,刘亚便安排登记在自己的一个表外甥名下。
2010年,刘亚分管交通系统期间,方某获知蚌埠市运管处要添加出租车的信息,就找到刘亚说想买50辆出租车指标,并承诺事成之后付给刘亚50万元,先给20万元,后给30万元,刘亚答应给他帮忙。之后,刘亚将自己的建设银行账户发了信息给方某。不久,方某分两次打给刘亚50万元。后来,蚌埠市决定投放出租车200辆,由市交投集团出资2000万元用于成立出租车公司,以公车公营的方式经营。方某便提出想出资500万元参股该出租车公司,刘亚为此打电话给当时的交通局局长,让他帮忙。因为交投集团投资的出租车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私人不能参股,此事最终没有办成。
据了解,刘亚跟方某关系处得不错,平时对方某也很关照。方某到濉溪县投资创办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就是通过刘亚推荐、介绍的,该公司后来做得比较成功,方某从中挣了不少钱。方某深知,没有刘亚的帮忙,他不可能有这个赚钱的机会。所以方某除了逢年过节表示表示外,只要有机会都不忘记“感谢”一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