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三)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配置,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推广实施县域公共图书总分馆制,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为分馆,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实现城乡公共图书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坚持“送文化”与“种文化”结合,推进“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活动。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结合扶贫开发攻坚战略,重点面向革命老区以及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农民阅读服务、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结合加快振兴皖北战略,加强地区文化结对合作,实施文化人才支援和项目对口帮扶。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民族乡(场、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尤其是新生代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文艺辅导、演展和科普培训。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公共图书馆应设置视障阅览室。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推动市级以上电视台新闻资讯类节目加配手语。加快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职能优势,定期开展所服务群体尤其是特殊群体文化需求调研,推进社会科学等知识普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
(四)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科学规划建设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加快省城滨湖文化艺术中心等重点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及县级新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要达到部颁一级评估标准,现有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要达到部颁二级以上评估标准。积极推进市级博物馆、科技馆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设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博物馆、科技馆。市、县(市、区)要建有符合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支持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文化资源,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拓展功能、完善服务,建设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增建扩容。加强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参照我省村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标准,突出资源整合和闲置场地设施利用,注重好管好用,推进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五)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群众需求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项目、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政府保障责任,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各地要明确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实施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