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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6)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参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架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共文化产品的优质健康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集中力量推进落实。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各级政府要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倾斜,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推动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财政文化资金,加大对文化类民生工程的投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三)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剂充实公共文化机构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从业人员应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熟悉广播电视技术等多方面服务能力。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完善财政补贴人员公开招聘、培训上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课程、专业。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计划,鼓励省、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通过挂职、结对帮扶等形式,到基层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在评优表彰等方面给予优先。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鼓励大中专生向基层一线公共文化单位流动,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等志愿者队伍。

(二十四)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配套、衔接。做好文化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文化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生产、展演展播,将法治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参与、依法保障、依法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意识。

(二十五)加强督查落实。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推动工作机制。在协调机制框架内,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文化活动、政策制定、人员和经费投入等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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