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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3)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六)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以“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等为重要抓手,发挥文化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影片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推进特色鲜明、具有市场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工艺美术等产业。

(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鼓励民营表演团体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促进社会力量捐赠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办法。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学校各类文体设施、部分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信用动态评级制度,激励引导优质服务。

(八)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完善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科学、规范发展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推动全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文化类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九)推进文化志愿辅导服务。完善安徽省群众文化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等级评定标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义务宣传文化员队伍。健全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形成志愿服务下基层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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