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发挥国家、地方评奖和有关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具有正能量的安徽题材、安徽元素的优秀作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遗产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继续开展优秀文化遗产、“徽风皖韵”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积极推广公益慈善理念。
(十一)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实行错时开放。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十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组织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等活动,开展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专业阅读推广机构并提供公益阅读服务,努力建设书香安徽。创新举办中国农民歌会、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鼓励各地打造特色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和扶持群众自办文化,培育群众文化团队,组织群众开展示范展演和节日民俗活动,搭建民间文艺展示交流平台。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国际交流,推动安徽文化走出去。
(十三)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加强中国及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省特色文化社区创建与管理。结合新型城镇化试点,打造历史底蕴深厚、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建设人文城市和人文乡村。加强对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徽地方戏曲舞蹈艺术的传承与推广。建立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和监测机制,积极创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加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集中成片传统村落、遗址公园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大文化与旅游融合力度,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完善省级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评审机制,加强古籍保护。挖掘、整理特色文化资源,制作一批优秀传统文化专题片、出版物,提升安徽文化影响力和美誉度。

